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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認識警報  
     
 

認識警報

警報發放時機:
1.獲知敵機或不明飛機航跡,判明有可能進襲臺、澎地區,並進入我
  警報發放線以內時,即發布緊急警報。
2.狀況解除時發布,解除警報。
  防空警報試放:
  試放前公布告知,旨在測試防空警報器性能,試放音符以連續1分半鐘之長聲實施。

圖示說明:
  紅色方塊代表警報器發出音響,數字代表發出音響持續秒數。

緊急警報:
1長聲2短聲,連續3次,長聲15秒,短聲5秒,每次間隔5秒,總共115秒。
緊急警報音符 

 緊急警報
解除警報:
1長聲90秒。解除緊急警報音符 
解除警報音符示意圖